期末考试来临,为促进我院学风建设,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,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,创建严明、公平的考风。现通知如下:
监考老师提前10分钟到考场,向考生宣读考试“温馨提示”。并按照“提示”要求严格执行。具体内容公布如下,希望我院广大考生自觉遵守。
1.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(必须的)和表明自己身份的证件,否则不得参加考试(包括准考证基础上至少两证)。
2. 必须按照学号(或准考证号)顺序入座,即按照自左或右(监考老师临时决定),从第一排起由第一号顺序安排,采用M型排列。特殊情况,老师可以自行安排。
3. 将手机(必须关机)、书包、课本和笔记等物品集中放在监考老师指定地方。考试时,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,否则没收,拒不交出者,没收试卷,令其离场。
4. 考生答题前须认真写明专业、班级、姓名和学号,尤其是姓名不得有修改痕迹,否则按替考作弊处理。
5. 考试结束时,学生必须坐在自己位置不动,将试卷扣在桌面上,禁止与他人交谈。一位老师监督,另一位老师按顺序依次收卷(可以只收答题纸,学生离场时自己交试卷和草纸)。收卷完毕,由老师做出决定,学生方可离场。
6. 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,一经发现,监考老师可责令其退出考场。对性质特别恶劣者(如当场侮辱老师、蛮横不讲理等),可以直接上报教务处。特别强调!!如出现夹带小抄、偷看等作弊行为,第一次发现即可没收试卷令其退场,并将作弊学生按照姓名、班级、学号等信息记录在本提示背面,提交学院,将做院内警告处分,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通告。同时,学院将建立作弊学生档案,累计超过两次作弊记录的学生,将提交教务处做严肃处理。
7. 特别强调,如发现作弊行为,只要两位监考老师共同确认并签字即可,无需其它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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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6月